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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察部
中央决定,今年要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专项治理工作已成为全党全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充分有效约束和严格规范,被称之为“润滑剂”、“潜规则”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蔓延。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给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失,也侵蚀了党员和企业从业人员。
北京电力公司是事关社会公共事业,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创建一流电力公司的发展思路,严格管理、依法经营,在快速发展进程中呈现出良好局面。但由于企业特性和历史、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种种原因,在公司系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正当交易或商业贿赂行为,给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从公司近年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办工作的情况看,主要发生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供电服务等各类经济活动和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多数与领导干部和掌握业务处置权的员工的从业行为有关。少数干部员工受社会上商业贿赂大气候的影响,私欲膨胀、丧失原则、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为了一己之私而置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于不顾。这些都是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定与和谐。当前,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广大干部职工正团结一心,为实现北京电网“十一五”规划和“奥运电力工程”努力拼搏,迫切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特别是全面深入地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能够有效地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员工从业行为,解决公司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加速公司内质外形建设,促进维护稳定和谐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防治商业贿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改革发展的始终,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与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结合,构建和谐,确保平安;与公司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与公司全年的工作目标相结合,精细管理,规范延伸;与公司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各项工作相结合,由内而外,塑造品牌。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公司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从业行为得到规范,企业内控机制建设普遍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全面推进,确保公司及广大员工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是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也是此项工作的重点和延伸。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依纪依法办事,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协调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任务,铲除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土壤,为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稳妥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今年6月7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北京电力公司党委积极响应中央和上级的号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专题研究,迅速行动,于5月12日召开了全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又下发了《北京电力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北京电力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部署。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6月)。首先要求公司各级层层组织,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配套的上级相关文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开展“身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及危害”大讨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讲清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界限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念,更加自觉地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中。
其次要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单位密切联系实际,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在本单位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直至公司外部有关单位和部门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不正当交易情况的底数。要重点摸清重点岗位、环节、人员以及资金等基本情况;摸清形成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原因、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等基本情况。由此确定本单位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在该阶段,要求各单位在调查摸底和员工大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治理的七个重点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潜意识的不够重视或抵触情绪;二查经营管理中和从业行为中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内控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手段是否有效到位;四查本单位存在不正当交易问题的原因及症结是否已找到,有无及时研究并采取纠正和处理措施。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受理举报,严格执行纪律,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类线索要认真梳理、初核,重点解决好公司系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反市场秩序、影响公司声誉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治理工作的关键阶段,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手段,积极为自查自纠创造良好空间,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诚信守法的教育过程,既不搞群众运动,也不搞人人过关。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区分界线,区分好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界限;区分好一般性的不廉洁行为与违纪违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既要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的问题;又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管理秩序。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说清楚。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按照不同主体对象、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及时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较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供电服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阶段是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在该阶段,要求各单位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凡是能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要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三个围绕”,即:围绕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围绕夯实基础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围绕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从业行为。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六项工作。即:加强防治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民主决策制度;强化企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行风建设,推进“新北京、新奥运、新电力”优质服务工程工作;推进廉政责任制建设;建立反腐预警机制,提高各级组织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责任。
能否切实进行并落实整改,关系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细则》中,对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工作细化了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编制了《北京电力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整改提高任务分解表》,建立了工作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和重要情况专报制度,还进一步强调了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的基本要求。由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建立防治的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通过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打造健康的企业廉洁文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三个工作阶段结束后,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识到位、情况清楚、问题见底、处理恰当、整改彻底的要求,于11月份组织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抽查评估验收,并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向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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