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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效能监察项目?
  确定项目的依据一般说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上级监察机关统一部署。上级监察机关针对某种带倾向性的问题,规定题目,做出开展效能监察的统一部署。遇到这种情况,下级单位就要遵照上级的要求,按规定的题目立项。

  2、本企业领导交办。"领导交办"是指企业负责人根据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的需要,要求监察部门开展某一项内容的效能监察。监察部门应根据领导提出的项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立项题目。

  3、监察部门自选。监察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立项题目。

  4、监察对象提出要求。有些监察对象对效能监察认识明确,积极性很高,他们把开展效能监察视为改进工作促进管理的一个良好契机,因此,主动报计划要求监察部门开展某一题目的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的这种要求,监察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

  5、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监察部门经过初查认为,采用效能监察方式比案件检查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时,可安排立项开展效能监察。
(连载)监察部


类别: 知识连载    作者:监察部   期号:273 发表日期:2006-7 -4